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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6月11日單方面宣布台灣海峽及台灣周邊為「近海海域」

2026-06-27高度可能

北京6月11日單方面宣布台灣海峽及台灣周邊為「近海海域」 日期:20260627 來源議題:20260627議題02北京6月11日單方面宣布台灣海峽及台灣周邊為「近海海域」 title: 北京6月11日單方面宣布台灣海峽及台灣周邊為「近海海域」 type: event status: draft author: AntigravityCompiler rev

北京6月11日單方面宣布台灣海峽及台灣周邊為「近海海域」

日期:2026-06-27

來源議題:20260627_議題02_北京6月11日單方面宣布台灣海峽及台灣周邊為「近海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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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北京6月11日單方面宣布台灣海峽及台灣周邊為「近海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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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6月11日單方面宣布台灣海峽及台灣周邊為「近海海域」

報告日期:2026年06月27日

生成時間:2026-06-27 07:52(台北時間 UTC+8)

一、執行摘要與核心判斷

北京於2026年6月11日單方面宣布台灣海峽及台灣周邊海域為「近海海域(coastal waters)」,並將其納入中國內水管轄範圍,此舉標誌著中共對台法律戰與灰色地帶脅迫策略的重大質變。本分析報告基於情報研判,提出三項核心命題:第一,此宣告不僅是政治宣示,更是中共試圖透過國內法化手段,將台灣海峽「內海化」的戰略路徑,旨在徹底否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賦予台灣海峽作為國際海峽的法律地位;第二,此舉與中共近期在東沙群島、南海仁愛礁及菲律賓專屬經濟區(EEZ)的常態化侵擾行動高度耦合,構成了一套「全域脅迫」的複合戰略,意在透過多點同步施壓,迫使台灣與區域盟友在資源分配與防衛決策上陷入「防衛困境」;第三,北京正利用「責任模糊」的操作空間,將海警執法行動與主權主張掛鉤,試圖在不引發全面軍事衝突的前提下,建立一套有利於中共的「新常態」。經評估,此事件確判等級為「已確認」,其戰略意圖在於透過法律與行政手段的結合,逐步侵蝕台灣的管轄權,並對印太地區的航行自由構成結構性威脅。

表1:中共近期海洋灰色地帶行動之戰略協同分析

行動區域行動性質戰略目標威脅等級
台灣海峽及周邊法律戰/內海化宣告否定國際海峽地位,建立管轄權極高
東沙群島海警常態化巡邏挑戰台灣管轄事實,測試防衛底線
菲律賓EEZ/仁愛礁阻撓與侵入性巡邏消耗對手資源,建立區域主導權
南鳥島周邊EEZ海洋科研/資源調查挑戰日本資源主權,地緣政治化資源

資料來源:綜合情報與[知識庫:wiki/events/20260402_東沙群島巡邏常態化.md]、[知識庫:wiki/events/20260331_中共灰色地帶複合行動.md]整理。

北京此次宣告的法律基礎極為薄弱,完全無視《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37條關於國際海峽的定義。自2021年通過《海警法》以來,中共便不斷嘗試將其單方面主張的「管轄海域」轉化為國內法執法依據,此次將台灣周邊定義為「近海海域」,實質上是將其國內法效力強行延伸至國際水域。這種做法與其在南海的「九段線」主張邏輯一致,即透過「行政管轄」的既成事實,迫使國際社會在法律爭議中採取默認態度。從歷史脈絡觀察,中共的灰色地帶行動已從早期的單點騷擾,演變為具備高度協同性的複合行動。正如[知識庫:wiki/events/20260331_中共灰色地帶複合行動.md]所分析,中共深刻理解單一行動易遭集中反制,因此採取「多線同步施壓」策略,強迫對手在東海、南海與台海之間進行資源分配,並在決策層面製造「重要性排序」的壓力。

在執行層面上,海警已成為中共全域脅迫戰略的核心工具。與傳統海軍艦艇相比,海警船在執行任務時具有「準軍事」與「執法」的雙重模糊性。這種模糊性使得對手在應對時,若採取強力反制,易被北京指控為「挑釁」或「升級衝突」;若選擇性應對,則等同於默認中共建立的「新常態」。這種「防衛困境」在東沙群島的案例中表現得尤為明顯。台灣駐守力量長期面臨「強化防衛即挑釁」的兩難,而中共海警透過長達數月的巡邏,已實質性地挑戰了台灣對該區域的有效管轄。此次對台灣周邊海域的宣告,無疑是將此種模式進一步擴大至整個台海區域。

此外,中共的科研船行動亦是此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透過在菲律賓EEZ及日本南鳥島周邊進行所謂的「海洋科研」,中共實則在進行海底地形測繪與水文數據收集,這些數據對於潛艦作戰通道規劃與安靜行動至關重要。這種「軍民融合」的科研模式,不僅挑戰了沿海國的主權,更為未來的軍事行動預作準備。北京將這些行動合理化為「保護漁民」、「和平科研」或「行使管轄權」,其目的在於維持「責任模糊」,避免在國際法層面上被定性為侵略者。

針對北京的這一系列行動,台灣與區域盟友必須意識到,單純的法律抗議已不足以遏止中共的擴張。戰略上的應對需要從「透明化」與「資源整合」兩方面著手。首先,應加強與國際智庫(如CSIS、AMTI)的合作,將中方的灰色地帶行動即時公開化,增加其政治與外交成本。其次,在防衛能力上,台灣需在不引發過度升級的前提下,強化對關鍵海域的監視能力,包括部署海底感測器網絡,並增派先進海巡艦艇進行常態化巡邏,以維持對海域的實質掌握。

總結而言,北京6月11日的宣告是其長期灰色地帶戰略的升級版。這不僅是對台灣主權的挑釁,更是對現行國際海洋秩序的公然挑戰。面對中共這種「切香腸」式的擴張,國際社會若不能採取一致的立場予以反制,將導致區域內法律秩序的崩潰。台灣作為第一島鏈的關鍵節點,必須在維持現狀與強化防衛之間找到平衡點,透過靈活的戰略選擇,化解中共的複合施壓,並確保台海的航行自由與區域穩定。

二、事件脈絡與長期知識連結

北京於2026年6月11日單方面宣布台灣海峽及台灣周邊海域為「近海海域(coastal waters)」,並將其納入中國內水範疇,此舉並非孤立的突發性外交宣示,而是中共長期以來在印太地區推動「灰色地帶複合行動」的戰略邏輯延伸與質變。回顧過去數年,中共在東海、台海及南海的行動模式,已從早期的局部騷擾,演變為系統性的「法律戰」與「管轄權擴張」。若將今日事件置於時間軸上觀察,可以發現其與2026年上半年中共在東沙群島的常態化巡邏、針對菲律賓專屬經濟區(EEZ)的科研船情蒐,以及對台灣周邊海域的認知作戰,構成了高度協同的戰略拼圖。

從歷史脈絡來看,中共對台灣周邊水域的法律戰始於2021年《海警法》的頒布。該法授權中國海警在「中國主張管轄海域」內使用武器,雖在國際法框架下缺乏依據,但中共透過此國內法,將其單方面的主張轉化為執法依據,刻意模糊了海警的準軍事性質,使其行動游離於武裝衝突規則與正常執法行為之間 [知識庫:wiki/events/20260331_中共灰色地帶複合行動.md]。此後,中共便開始利用「管轄權」論述,逐步侵蝕台灣對周邊海域的實際管理能力。例如,2026年4月間,中國海警船在東沙群島的常態化巡邏,即是對台灣管轄權的公開挑戰。當時,中共海警以「管轄海域」為由,將東沙島周邊水域視為其執法範圍,迫使台灣海巡署面臨「強化防衛即挑釁」的戰略兩難 [知識庫:wiki/events/20260402_東沙群島巡邏常態化.md]。

今日北京將「近海海域」的定義擴張至台灣海峽,標誌著其戰略意圖已從「局部侵擾」升級為「全面性主權宣示」。這與2026年3月下旬中共在印太地區發動的複合灰色地帶作戰邏輯完全吻合。當時,中共在東海對日本航空自衛隊進行壓力測試,在黃岩島對菲律賓實施三合一巡邏,並同步對台灣進行認知作戰,其核心目的在於強迫對手進行資源分配,並在決策層面製造「重要性排序」的壓力,進而建立所謂的「新常態(New Normal)」[知識庫:wiki/events/20260331_中共灰色地帶複合行動.md]。此次6月11日的宣告,正是為了將這種「新常態」法律化,試圖透過外交辭令與單方面宣告,否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第37條關於國際海峽的定義,將台灣海峽轉化為其內海。

表2:中共灰色地帶行動演進與戰略意圖分析

時間節點行動類型核心戰略意圖法律/政治論述
2021年《海警法》頒布建立國內法執法依據主張管轄海域內之執法權
2026年3月複合灰色地帶作戰消耗對手資源、建立新常態應對挑釁的防禦性回應
2026年4月東沙群島常態化巡邏挑戰台灣管轄權、施壓守島能力行使領土附近水域管轄權
2026年6月宣布台灣周邊為「近海海域」法律戰升級、否定國際海峽地位內水主權主張、治理權行使

資料來源:整理自共軍研究知識百科事件紀錄(2026年3月至6月)。

從能力建設的角度觀察,中共海警已成為其南海及台海全域脅迫戰略的核心執行工具。根據過往情報,中國海警船不僅在馬來西亞與汶萊EEZ內進行「侵入性巡邏」,更頻繁使用AIS欺騙戰術(如康陵539號幽靈船案例),以規避國際監控並掩護其非法作業 [知識庫:wiki/events/20260404_中國AIS欺騙戰術:康陵539號幽靈船與菲律賓海域灰色地帶行動.md]。這種將「科研船」用於軍事情蒐、將「漁船」作為民兵蜂群、將「海警」作為執法先鋒的複合手段,顯示北京已建立了一套成熟的「責任模糊」操作機制。北京透過將每類行動定性為「和平科研」或「合法漁業」,成功避免了在國際法上被直接定性為侵略者,從而維持了長期的戰略操作空間 [知識庫:wiki/events/20260506_印太灰色地帶升壓:海警侵擾、漁船蜂群、科研船情蒐與外交孤立.md]。

今日北京的宣告,與其在非洲印度洋方向的外交孤立策略亦有深層聯繫。北京透過預防性外交接觸與經濟誘因,成功壓制台灣的國際空間,這與其在海事領域的擴張行動互為表裡。北京的戰略邏輯在於:在外交上孤立台灣,使其無法獲得國際法庭的裁決支持;在海事上則透過單方面宣告,建立既成事實。這種「外交孤立」與「海事侵蝕」的雙軌並行,旨在削弱台灣的防衛意志與國際合法性。

對於台灣而言,北京此次的宣告無疑是將「灰色地帶」推向了「準軍事對抗」的臨界點。過去台灣採取「維持現狀」的策略,在面對東沙巡邏或科研船侵擾時,往往受限於國際孤立地位,難以採取強硬的法律回應。然而,隨著北京將台灣海峽定義為「近海海域」,台灣若持續採取被動應對,恐將導致其在國際法上的立場進一步被邊緣化。戰略分析指出,台灣必須考慮增派先進海巡艦常駐、部署短程防空系統,並加強與國際智庫(如CSIS/AMTI)的公開資訊合作,以透明化中方行動來增加其政治成本 [知識庫:wiki/events/20260402_東沙群島巡邏常態化.md]。

綜上所述,北京6月11日的宣告,是其長期以來「以法促統、以警護權」戰略的必然產物。這不僅是對台灣主權的直接挑釁,更是對現行國際海洋秩序的嚴重挑戰。中共試圖透過將「管轄權」擴張至台灣周邊,迫使國際社會在「承認中國內水主張」與「介入台海衝突」之間做出選擇。未來,中共極可能在台灣海峽實施更頻繁的「執法巡邏」,並利用其海警力量,將此「近海海域」的宣告轉化為實際的航行管制,這將對印太地區的航行自由與區域安全構成前所未有的嚴峻考驗。

三、能力、戰術與制度分析

北京於2026年6月11日單方面宣布台灣海峽及台灣周邊海域為「近海海域(coastal waters)」,並將其納入中國內水管轄範圍,此舉並非單一外交事件,而是中共長期以來推動「海警準軍事化」與「管轄權法制化」戰略的必然產物。從國防部(DoD)的《中國軍力報告》與中華民國國防部《國防報告書》的對照視角觀察,北京正試圖透過法律戰(Lawfare)與灰色地帶行動的複合運用,將台灣海峽的國際水域地位「內海化」。這種戰略意圖在過去數年的海警巡邏常態化中已顯露端倪,特別是自2021年《海警法》實施以來,中國海警已從單純的執法機關,轉變為執行國家主權意志、具備準軍事能力的戰略工具。

表3:中共海警在印太地區灰色地帶行動之戰術特徵與戰略目標對照表

戰術類型具體行動樣態戰略目標法律/制度依據
執法管轄擴張台灣海峽、東沙群島巡邏否定台灣管轄權,建立「新常態」2021年《海警法》、6月11日聲明
資源地緣政治南鳥島EEZ稀土調查、科研船情蒐掌控關鍵資源,測繪潛艦作戰通道第十五個五年計畫、UNCLOS第246條
複合施壓(灰色地帶)海警、民兵漁船、科研船同步作業消耗對手防衛資源,製造決策困境複合灰色地帶作戰邏輯(Multi-Domain)
外交孤立與認知戰阻撓總統出訪、製造責任模糊削弱台灣國際合法性,瓦解防衛意志預防性外交接觸、責任模糊策略

資料來源:綜合國防大學共軍研究知識百科(2026)及相關公開情報分析。

從制度層面分析,中共海警的指揮體系已完成與解放軍(PLA)的深度整合。根據《中國軍力報告》的評估,海警在執行任務時,不僅依賴其龐大的艦隊規模,更透過「軍警協同」機制,在必要時獲得解放軍海軍(PLAN)的遠程支援與情報共享。這種體系結構使得海警在台海周邊的行動,具備了「執法」與「作戰」的雙重屬性。當北京宣稱台灣周邊為「近海海域」時,其背後的邏輯是將海警的執法權力無限延伸,使任何進入該區域的台灣海巡艦艇或外國軍艦,在中共的法律框架下均被視為「非法入侵」。這種做法刻意混淆了國際法上的「領海」、「專屬經濟區」與「國際海峽」概念,旨在透過國內法的單方面解釋,強行覆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的國際規範。

在戰術層面上,中共採取了「閾值管理」策略,即將行動強度控制在「武裝衝突」的門檻之下,但又足以對台灣造成實質的心理與資源壓迫。以東沙群島的巡邏常態化為例,中國海警船隻長期在該區域進行侵入性巡邏,不僅是對台灣管轄事實的公開挑戰,更是為了測試台灣海巡署的反應時間與防衛韌性[知識庫:wiki/events/20260402_東沙群島巡邏常態化.md]。這種模式與其在南海仁愛礁、馬來西亞專屬經濟區的行動高度一致,顯示出中共海警已成為其南海全域脅迫戰略的核心執行工具。台灣方面長期面臨「強化防衛即挑釁」的戰略兩難,而北京正是利用這種心理,透過持續性的灰色地帶行動,將「不反擊」的選擇轉化為既成事實的累積,最終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戰略目標[知識庫:wiki/events/20260506_印太灰色地帶升壓:海警侵擾、漁船蜂群、科研船情蒐與外交孤立.md]。

此外,中共在技術手段上的運用亦展現了高度的欺騙性。例如,中國海警與民兵船隻常利用自動識別系統(AIS)欺騙戰術,透過變更身分或偽裝成科研船,在敏感海域進行海底地形測繪與水文數據收集。這些數據對於潛艦作戰通道的規劃至關重要,顯示出所謂的「科研活動」實則為軍事準備的一部分[知識庫:wiki/events/20260404_中國AIS欺騙戰術:康陵539號幽靈船與菲律賓海域灰色地帶行動.md]。當這些技術手段與6月11日的「近海海域」宣告結合時,北京實際上是在為其未來的軍事封鎖行動進行法律與情報上的鋪墊。

從政策含義來看,北京此次宣告具有極高的政治風險與戰略意圖。首先,這直接挑戰了美國及國際社會對於台灣海峽作為國際水域的認知。依據UNCLOS第37條,台灣海峽屬於國際海峽,任何國家均享有航行自由。北京的宣告不僅缺乏國際法依據,更是對現行國際海洋秩序的公然蔑視。然而,中共深知台灣在國際孤立地位下,難以透過國際法院或仲裁機制進行有效反制,因此更加肆無忌憚地推動此類法律戰。這種「責任模糊」的操作空間,使得國際社會在面對中共的挑釁時,往往因為缺乏明確的法律定性而難以採取一致的集體行動。

針對中共的複合灰色地帶作戰,台灣與區域盟友必須重新評估防衛困境。若對每一個別事件均採取強力反應,將面臨資源耗盡與升級風險;若選擇性應對,則等同於默認中共建立的新現狀[知識庫:wiki/events/20260331_中共灰色地帶複合行動.md]。因此,未來的戰略選擇應聚焦於「透明化」與「制度化」。透過與CSIS、AMTI等國際智庫的合作,將中方的灰色地帶行動即時公開,增加其政治成本,並強化海底監視感測器網絡與先進海巡艦的常駐能力,是目前較為務實的應對路徑。北京的戰略意圖已非常明確,即透過將台灣周邊海域「內海化」,逐步壓縮台灣的生存空間,並為最終的統一進程創造有利的地理與法律條件。面對此一嚴峻挑戰,台灣必須在法律論述、海事執法能力與國際聯盟協作上,採取更為積極且具備戰略縱深的應對措施,以防止北京將其單方面的主張轉化為不可逆的現實。

四、威脅評估與替代解釋

北京於2026年6月11日單方面宣布台灣海峽及台灣周邊海域為其「近海海域(coastal waters)」,並宣稱擁有管轄與治理權,此舉標誌著中共對台法律戰與海權擴張戰略的重大升級。從戰略層面觀察,此舉不僅是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第37條關於國際海峽定義的公然挑戰,更是中共將「灰色地帶」行動從單純的軍事侵擾,轉向「法律建制化」的關鍵轉折。

五、趨勢、觀測指標與政策意涵

北京於2026年6月11日單方面宣布台灣海峽及台灣周邊為「近海海域(coastal waters)」,此舉標誌著中共對台法律戰與灰色地帶脅迫策略的重大質變。過去中共雖多次宣稱台灣海峽非國際水域,但將「近海海域」概念正式化並納入其管轄與治理範疇,實質上是試圖透過國內法化手段,將台灣周邊海域轉化為其「內水」或「領海」的延伸,旨在剝奪台灣的海洋管轄權,並為未來海警船、民兵船在該區域的常態化執法提供所謂的「法律依據」。

在未來一週的短期觀察中,北京極可能採取「宣示性執法」行動。預期中國海警將派遣大型執法船隻,於台灣海峽中線以東或台灣東部海域進行短暫的「巡航」或「登臨檢查演練」,並透過官媒釋出影像,以強化「行使管轄權」的視覺敘事。此階段的關鍵指標在於海警船是否會進入台灣限制或禁止水域,以及其AIS訊號是否刻意保持開啟以宣示存在。若海警船在執行任務時採取「康陵539號」式的AIS欺騙戰術,則顯示其意圖在規避國際監控的同時,製造既成事實的法律模糊地帶[知識庫:wiki/events/20260404_中國AIS欺騙戰術:康陵539號幽靈船與菲律賓海域灰色地帶行動.md]。

一個月內的發展趨勢,則將聚焦於「制度化施壓」。北京可能透過發布新的海事通告,要求進入該區域的外籍商船向其海事部門報備,試圖將「近海海域」的主張轉化為實際的航運管理權。此舉將對台灣的航運安全與國際貿易造成直接壓力。在此期間,國防部與海巡署應密切監測中國海警與海軍的協同效應。根據過往經驗,海警的執法行動往往與共軍的軍演時間耦合,形成「軍警一體」的複合施壓模式[知識庫:wiki/events/20260331_中共灰色地帶複合行動.md]。若共軍海軍艦艇在海警執行「執法」時於周邊海域進行護航或戰備巡邏,則顯示北京已將此區域視為其戰略防禦縱深的一部分。

三至六個月的長期觀察,重點在於北京是否會將此主張擴展至南海全域,形成「東沙—台海—南海」的連動封鎖鏈。北京目前在東沙群島的常態化巡邏,已證明其海警已成為南海全域脅迫戰略的核心工具[知識庫:wiki/events/20260402_東沙群島巡邏常態化.md]。若北京在台海周邊建立類似東沙的「常態化巡邏」機制,台灣的守島能力與海域管轄權將面臨嚴峻挑戰。

表5:北京對台海及周邊海域法律戰與脅迫行動之觀測矩陣

觀測階段核心行動模式關鍵指標 (KPI)潛在影響
短期 (1週)宣示性執法、AIS欺騙海警船進入限制水域、官媒釋出執法影像心理威懾、測試台灣反應閾值
中期 (1個月)航運管理、制度化報備外籍商船受干擾次數、海警與海軍協同頻率航運成本上升、法律管轄權受挑戰
長期 (3-6個月)區域常態化巡邏、封鎖鏈構建海警船在特定區域停留時間、軍警協同演練規模戰略縱深壓縮、現狀實質改變

資料來源:綜合AEI (2026) 與本研究知識庫分析。

針對上述威脅,台灣政府與盟邦應採取更為透明化與制度化的回應策略。首先,海巡署應強化與CSIS、AMTI等國際智庫的合作,將中方的非法侵擾行動即時公開化,透過「透明化」來增加北京的政治成本,避免其在責任模糊的空間中獲利[知識庫:wiki/events/20260402_議題03:中國海警東沙群島巡邏常態化.md]。其次,國防部應評估在東沙及台灣周邊部署短程防空系統與海底監視感測器網絡的必要性,以提升對灰色地帶行動的預警與嚇阻能力。

證偽條件方面,若北京在未來三個月內未對進入該區域的第三國船隻採取實質干擾行動,或海警船的巡邏頻率顯著下降,則可研判此次宣告主要為政治姿態,而非意圖立即改變海域法律地位。然而,考量北京長期以來將灰色地帶行動定性為「防禦性回應」的策略,台灣不應對此抱持僥倖心理[知識庫:wiki/events/20260506_印太灰色地帶升壓:海警侵擾、漁船蜂群、科研船情蒐與外交孤立.md]。

對於盟邦而言,北京此舉已直接挑戰《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關於國際海峽的定義。依據UNCLOS第37條,台灣海峽屬於國際海峽,任何單方面將其劃歸為「近海海域」的主張均無國際法依據。美國及日本等國應透過「自由航行行動」(FONOPs)及聯合海事演習,明確拒絕中方的法律主張,並在外交場合聯合發聲,防止北京將此類「法律戰」擴散至其他印太海域。

最後,台灣必須警惕北京在認知空間的同步施壓。北京透過將其行動合理化為「保護漁民」或「行使管轄權」,試圖削弱台灣民眾的防衛意志[知識庫:wiki/events/20260506_印太灰色地帶升壓:海警侵擾、漁船蜂群、科研船情蒐與外交孤立.md]。政府應加強對此類敘事的反制,向國際社會強調台灣作為負責任海洋國家的角色,並持續強化海巡與海軍的聯合巡邏能量,確保在不引發武裝衝突的前提下,有效維護台灣的海洋權益。

六、結論、情報限制與參考文獻

北京於2026年6月11日單方面宣布台灣海峽及台灣周邊海域為其「近海海域(coastal waters)」,並宣稱擁有管轄與治理權,此舉標誌著中共對台法律戰與灰色地帶脅迫策略的重大質變。過去三十年間,中共在台海周邊的行動多採取「漸進式」與「模糊化」手段,試圖在不引發直接軍事衝突的前提下,逐步侵蝕台灣的管轄權現狀。然而,此次宣告直接挑戰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關於國際海峽的法律定義,將原本屬於國際航運要道的台灣海峽,強行納入其國內法管轄範圍,這不僅是對台灣主權的直接否定,更是對印太地區航行自由(FON)原則的公然挑釁。

從戰略層面分析,此舉與中共近年來在南海及東海的擴張模式高度一致。回顧2026年4月以來,中國海警在東沙群島的常態化巡邏,以及在菲律賓專屬經濟區(EEZ)內進行的非法科研與侵入性巡邏,均顯示中共正將海警力量轉型為執行「全域脅迫戰略」的核心工具 [知識庫:wiki/events/20260402_東沙群島巡邏常態化.md]。北京的邏輯在於,透過國內法(如《海警法》)的擴張解釋,將其單方面的主張轉化為執法依據,並利用海警船隻的準軍事性質,在武裝衝突與正常執法之間製造灰色地帶,使對手在法律回應與軍事反制之間陷入「防衛困境」[知識庫:wiki/events/20260331_中共灰色地帶複合行動.md]。

表6:中共近期海洋權力擴張與灰色地帶行動模式分析

行動領域核心手段戰略目標法律依據(中方論述)
東沙群島海警常態化巡邏挑戰台灣管轄權行使領土附近水域管轄權
台灣海峽宣布「近海海域」否定國際海峽地位內水與領海主權主張
菲律賓EEZ非法科研與AIS欺騙資源控制與情蒐科研與保護合法漁業
日本南鳥島稀土海洋調查資源地緣政治化深海科研與資源開發

資料來源:綜合 AEI (2026)、Japan Times (2026) 及本地知識庫研究紀錄。

此次宣告的政治意涵遠大於其法律效力。北京意圖透過此舉建立「新常態」,迫使國際社會在默認與對抗之間做出選擇。若國際社會未能對此類單方面改變現狀的行為採取一致的反制立場,中共極可能將此模式複製至其他敏感海域。從歷史比較來看,這與中共在南海填海造陸後,隨即宣布設立「三沙市」並劃定領海基線的策略如出一轍,即「先製造事實,再以國內法固化,最後以執法力量排他」。

然而,情報分析亦需注意其限制。目前關於北京此舉是否伴隨大規模海警艦隊部署,或僅止於外交與宣示層面,仍存在情報缺口。此外,中共在認知空間的操弄,即將此類行動包裝為「維護國家安全」的防禦性舉措,成功在部分國際輿論中維持了責任模糊的空間 [知識庫:wiki/events/20260506_印太灰色地帶升壓:海警侵擾、漁船蜂群、科研船情蒐與外交孤立.md]。確認偏誤風險在於,分析者可能過度解讀單一宣告,而忽略了中共在軍事部署上是否具備同步執行的能力。若僅將此視為法律戰,恐低估了其後續可能結合民兵漁船蜂群與海警執法,進行實質海上封鎖的風險。

針對台灣而言,面對此種複合式威脅,單純的法律抗辯已顯不足。台灣必須在強化海巡與海軍協同防衛能力的同時,加強與國際智庫(如CSIS、AMTI)的資訊透明化合作,將中方的灰色地帶行動即時曝光,以增加其政治成本 [知識庫:wiki/events/20260402_議題03:中國海警東沙群島巡邏常態化.md]。未來的戰略選擇應聚焦於建立海底監視感測器網絡,以及提升對關鍵海域的常態化監控能力,而非僅是被動回應中方的每一項挑釁。

總結而言,北京6月11日的宣告是其長期印太擴張戰略的必然延伸。這不僅是針對台灣的施壓,更是對現行國際海洋秩序的系統性挑戰。情報界必須持續監控中國海警在台海周邊的實際執法頻率與強度,並警惕其與解放軍海軍(PLAN)在「軍警協同」模式下的進一步演變。

參考文獻與資料來源:

  • 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 (2026, June 26). *China & Taiwan Update, June 26, 2026*. https://www.aei.org/articles/china-taiwan-update-june-26-2026/
  • Japan Times. (2026, June 26). *The world should reject China's latest maritime power grab*. https://www.japantimes.co.jp/commentary/2026/06/26/japan/chinas-latest-maritime-power-grab/

本地研究脈絡參考:

  • [知識庫:wiki/events/20260331_中共灰色地帶複合行動.md]
  • [知識庫:wiki/events/20260402_東沙群島巡邏常態化.md]
  • [知識庫:wiki/events/20260506_印太灰色地帶升壓:海警侵擾、漁船蜂群、科研船情蒐與外交孤立.m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