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詳情 · 海軍 · 台海

中國海警船換防持續在台灣東部海域巡邏,台灣海巡署公告不服從指

2026-07-05★★高度可能

中國海警船換防持續在台灣東部海域巡邏,台灣海巡署公告不服從指 日期:20260705 來源議題:20260705議題07中國海警船換防持續在台灣東部海域巡邏,台灣海巡署公告不服從指 title: 中國海警船換防持續在台灣東部海域巡邏,台灣海巡署公告不服從指令 type: event status: draft author: AntigravityCompi

中國海警船換防持續在台灣東部海域巡邏,台灣海巡署公告不服從指

日期:2026-07-05

來源議題:20260705_議題07_中國海警船換防持續在台灣東部海域巡邏,台灣海巡署公告不服從指

---

---

title: 中國海警船換防持續在台灣東部海域巡邏,台灣海巡署公告不服從指令

type: event

status: draft

author: Antigravity-Compiler

reviewer: 待指派

date: 2026-07-05

threat_level: ELEVATED

model: gemini-3.1-flash-lite

---

中國海警船換防持續在台灣東部海域巡邏,台灣海巡署公告不服從指令

報告日期:2026年07月05日

生成時間:2026-07-05 07:00(台北時間 UTC+8)

一、執行摘要與核心判斷

本報告針對中國海警局(CCG)近期於台灣東部海域,透過艦隊輪替換防方式所實施的常態化巡邏行動,進行深度分析。此行動不僅是傳統灰色地帶騷擾的升級,更是一種精心策劃、旨在重塑區域戰略現實的結構性壓迫。核心判斷如下:

第一,戰略邊界的強勢外推與「準隔離」戰術的實踐: 中共正系統性地將其法律戰與灰色地帶作戰的地理邊界,從傳統的台灣海峽中線與西南防空識別區(ADIZ),強勢推移至台灣面向太平洋的戰略後方。此舉不僅對台灣東部至關重要的海軍蘇澳、花蓮基地及空軍佳山、志航等戰力保存區構成常態化的抵近偵察與壓力測試,更是其「準隔離」(Quasi-Quarantine)戰略的具體演練。其長遠目標是在不發動熱戰的前提下,建立一種可隨時收緊的封鎖能力,以遲滯或阻斷包含美國國防部(DoD)在內的外部力量在危機時介入的戰略通道。

第二,制度性管轄權的虛擬建構與法律戰升級: 透過「秀山」號(CCG 2304)與「岱山」號(CCG 2302)艦隊的無縫輪替,北京正在精心打造一套具備高度持續性與制度化的行政管轄權聲索。此舉旨在透過長期的物理存在與執法姿態,逐步侵蝕國際法所保障的公海航行自由,將此關鍵水域單方面定義為其「管轄海域」,為其國內《海警法》的域外適用創造既成事實,並為日後可能的執法行動(如登船臨檢)鋪平道路。

第三,衝突典範的轉移與應對體系的挑戰: 台灣海巡署此次罕見地公開宣告中共海警船「不服從指令」,標誌著雙方在海上的對峙,已從過去模糊的戰術性驅離與監控,正式升級為涉及國家主權與管轄權的制度性對抗。此舉不僅是向國際社會的示警,也迫使台灣府院高層啟動跨部會應對機制。這顯示台灣決策層已清醒認知到,面對中共結合法律、行政、準軍事力量的混合式威脅,若無法在初期有效反制,將面臨主權在溫水煮青蛙效應下被實質性掏空的重大國安風險。

本案確判等級為「已確認」,中共的行動是其自2018年海警劃歸武警部隊、納入中央軍委指揮體系後,系統性推動其海洋控制戰略的關鍵一步。此舉不僅對台灣的戰略縱深、能源補給線(SLOCs)構成直接威脅,更對美日印太戰略部署,特別是第一島鏈的防禦完整性,造成了實質性的挑戰。未來,中共極可能將此模式複製至台灣其他周邊海域,並結合海上民兵、空域活動、網路攻擊與認知作戰,形成海、空、天、網、心多維度的混合威脅,持續測試台灣與以美國為首的盟邦的反應底線與協同應對能力。

表1:核心判斷與信心等級評估

評估維度核心判斷信心等級關鍵指標與分析
戰略意圖建立制度性管轄權,壓縮台灣戰略縱深,演練並鋪路「準隔離」戰術。艦隊輪替的制度化、官方論述的法律化、與《海警法》的配套行動。
行動模式常態化換防巡邏,從「存在」走向「管轄」,實現永久性、低強度的物理控制。已確認AIS數據顯示無縫接軌、長期滯留;官方未否認換防。
威脅升級從戰術性騷擾轉向系統性的「法律戰」與「主權侵蝕」,衝突典範轉移。台灣官方正式公告其「不服從指令」,標誌對峙層級從戰術提升至法律與主權層面。
未來趨勢模式將擴散至台灣其他周邊海域,並與海空其他灰色行動聯動,形成混合威脅。高度可能參考其在南海(仁愛暗沙)、東海(釣魚台)及東沙群島的行動演進模式。

*資料來源:本報告彙整分析。*

二、背景與現況

事件的直接觸發點為2026年7月初,依據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的公開數據及台灣海巡署(CGA)的雷達與光電監控證實,隸屬於中國海警局的「秀山」號(CCG 2304)艦隊,在台灣東部、花蓮港外海約24海里鄰接區外,接替了此前已在該水域活動超過一週的「岱山」號(CCG 2302)艦隊。此次換防行動呈現出高度的計畫性與「熱交接」的無縫特徵,艦隊在交接期間甚至出現短暫的重疊部署,明確證實中共海警的巡邏並非偶發或單一船艦的自由航行,而是一項具備完善後勤與指揮規劃的常態化部署任務。

該海域具有不可替代的戰略價值。首先,此處是台灣海軍潛艦部隊進行戰力保存及戰術演練的深水「堡壘區」,也是空軍佳山與志航基地戰機在戰時疏散、起飛後的訓練與集結空域。其次,這裡是維繫台灣90%以上能源進口與對外貿易的海上生命線(SLOCs)的關鍵節點,任何對此航道的干擾都將對台灣經濟民生造成毀滅性衝擊。最後,從美軍印太司令部的視角看,台灣東部海域是潛在台海衝突中,美軍航母打擊群及其他馳援兵力最可能介入的戰略通道。中共海警在此建立前沿存在,無疑是企圖在第一島鏈的防禦縱深中打入一個楔子。

面對中共海警船的持續滯留與日益進逼的態勢,台灣海巡署於7月4日罕見地透過官方新聞稿與社群媒體,公開發表強硬聲明。聲明指出,海巡艦艇在第一線與中國海警船對峙時,已依據標準作業程序,透過無線電與廣播明確告知對方「你船已駛入我國限制水域,請立即離開,否則我方將採取驅離行動」。然而,中共海警船隻「不服從指令」,持續在該海域盤桓巡邏。此一官方表態,刻意將雙方互動從過往相對模糊的「監控」、「對峙」,提升至具體的「命令下達」與「公然違抗」的法律對抗層次,意在向國際社會凸顯中共破壞現狀的挑釁行為,並為後續可能的反制措施建立法律與道義基礎。

此事件迅速引發台灣府院高層的極大關切,行政院長隨即召集國安會、國防部、海洋委員會、陸委會、外交部、交通部、法務部等11個相關部會,進行跨部會協調會議與應對方案兵棋推演。會議重點聚焦於法律戰的應對策略、軍警協同的交戰規則(ROE)以及國際輿論的動員方案。此舉顯示,台灣政府已將此事件定調為涉及國家安全與主權的重大警訊。目前,現場情勢呈現高度緊張但專業的對峙狀態。台灣海巡署已加派4000噸級的「嘉義」艦或「新竹」艦等大型巡防艦前往應對,與中共海警船保持安全距離進行並航監控。國防部已提升周邊海空域的聯合情監偵(ISR)等級,空軍的P-3C反潛巡邏機、銳鳶二型無人機與海軍的紀德級驅逐艦均在周邊區域保持高度戒備,嚴防任何突發的衝突升級。

表2:當前事件關鍵參與方與行動摘要(截至2026年7月5日)

參與方關鍵行動當前狀態與意圖分析
中國海警 (CCG)「秀山」號接替「岱山」號,實施制度化換防,長時間滯留。維持在台灣東部24海里外巡邏,刻意不理會台方警告,旨在執行管轄權聲索,並測試台灣應對底線。
台灣海巡署 (CGA)公告對方「不服從指令」,派遣大型艦艇前往應對,全程蒐證。執行並航監控、錄影蒐證、廣播驅離,建立完整執法紀錄,同時極力避免衝突升級,保持專業應對。
台灣國防部 (MND)提升聯合情監偵(ISR)等級,海空兵力在二線待命支援。在二線提供海空情資與支援,確保海巡艦艇安全,並監控共軍海軍可能的協同行動,防範事態擴大。
台灣府院國安體系召集11部會進行應對推演,研擬法律、外交與軍事綜合對策。建立跨部會應對機制,試圖從法律戰、輿論戰、國際合作等多維度尋求綜合解決方案,避免陷入單純的物理對抗。
美國國防部 (DoD)透過衛星與電子偵察密切監控,並與台灣保持溝通。評估此事件對印太航行自由與第一島鏈防禦的長遠影響,並觀察中共海警與解放軍海軍的協同模式與指揮關係。

*資料來源:綜合公開來源情報(OSINT)與台灣官方發布訊息。*

三、事件脈絡與長期知識連結

本次中國海警在台灣東部海域的常態化部署,絕非孤立的突發事件,而是中共自2021年通過《海警法》以來,系統性推進其「切香腸」(Salami-Slicing)式海洋戰略的必然延伸與重大升級。回顧近年情報軌跡,中共海警的行動模式已清晰地從早期的機會主義式零星騷擾,演變為具備頂層設計、高度政治意圖的「制度性管轄」與「準封鎖」操作。此策略的核心,在於透過非軍事但具備國家公權力的手段(所謂的「白色船體」),達成傳統軍事行動(「灰色船體」)才能實現的戰略效果,從而模糊化戰爭與和平的界線,在不觸發大規模軍事報復的「灰色地帶」中,逐步侵蝕對手的主權與實際管轄權 [知識庫:wiki/concepts/海上灰色地帶階梯式作戰.md]。

此模式最早且最成熟的試驗場為東沙群島。根據美國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CSIS)亞洲海事透明度倡議(AMTI)的長期追蹤數據,中共海警在東沙周邊的巡邏密度,已從2024年的全年累計25天、2025年的60天,急遽推升至2026年上半年幾乎不間斷的持續性存在 [知識庫:intel-portal/public/data/20260628.json#topic02]。北京已成功地將東沙從過往的「偶發關注點」轉變為「新常態」下的實質包圍圈。此次將完全相同的戰術模式——即常態化、制度化、換防式的部署——複製到台灣東部太平洋側,標誌著其灰色地帶作戰的地理邊界與戰略雄心已發生質變,意圖將台灣完全納入其所主張的「近海」管轄範圍,這也與其在2026年6月11日,透過官方媒體宣示「不存在所謂國際水域」的法律戰論述遙相呼應,企圖以國內敘事挑戰全球公認的海洋法秩序。

從體制沿革觀察,此類行動的底氣與效率,源於中國海警的組織變革。自2018年海警局整體劃歸由中央軍委直接指揮的武裝警察部隊(PAP)序列後,徹底解決了過往「九龍治水」(實為五龍)的指揮紊亂與部門利益衝突問題,形成了一條「中央軍委—武警總部—海警局」的垂直、高效的軍事化指揮鏈 [知識庫:wiki/concepts/中國海警與灰色地帶執法.md]。這意味著海警船在第一線的任何戰術行動,均非地方單位或個別船長的自主行為,而是中央軍委頂層設計下的戰略部署。此體制確保了海警在執行灰色地帶任務時,能與解放軍海軍(PLAN)、海上民兵(PAFMM)進行無縫協同,形成「軍警民一體化」的國家級海上壓迫體系。美國國防部在其年度《中國軍力報告》中,已多次對此「第二海軍」的發展表示嚴重關切。

今日事件與過往最大的差異在於其「聯動性」「執法強度」。過去海警船的行動多為單點式、反應性的,例如針對特定島礁(如釣魚台、太平島)的補給或科研活動進行干擾。而今日的巡邏則顯示出「多點同步、分進合擊」的特徵,即在維持對東沙群島高壓包圍的同時,開闢台灣東部的新戰線。這顯示中共已具備同時在多個戰略節點實施「準封鎖(Quasi-Quarantine)」的能力,對台灣的防衛體系構成多線作戰的壓力 [知識庫:intel-portal/public/data/20260623.json#topic03]。台灣海巡署此次公開宣示對方「不服從指令」,也反映出我方決策層認知到,若不在初期階段利用法律和輿論工具建立明確的執法紅線,未來將面臨管轄權被實質架空、溫水煮青蛙式的嚴峻風險。

表3:中共海警灰色地帶戰術演進歷程

階段時間框架主要區域核心戰術戰略目標
1.0 騷擾與宣示2013-2018釣魚台、南海部分島礁零星、高調進入爭議領海,船艦對峙,宣示主權存在。挑戰既有管轄權,打破現狀,製造國際爭議。
2.0 物理性驅離2019-2023南海仁愛暗沙、黃岩島使用水砲、撞擊、雷射、聲波裝置,阻止他國補給與作業。奪取特定地理點的實效控制權,迫使對手撤離。
3.0 制度性包圍2024-2025東沙群島常態化、高密度巡邏,形成持續性物理存在與包圍態勢。建立實質包圍圈,測試對手底線,為後續行動創造條件。
4.0 準隔離與管轄2026-至今台灣東部海域制度化換防,公開拒絕服從指令,法律戰升級,抵近戰略要地。建立常態化管轄事實,壓縮敵方戰略縱深,演練隔離封鎖。

*資料來源:本報告根據 CSIS AMTI 及公開情報分析彙整。*

四、能力、戰術與制度分析

中國海警在台灣東部海域的行動,充分展現了其在能力、戰術與制度上的顯著優勢與近年來的深刻轉變,從而對台灣的應對體系構成了結構性的不對等挑戰。

能力層面: 此次擔任主角的「秀山」號(2304)與「岱山」號(2302),均為3000噸級的818型海警船,該型船艦是基於解放軍054A型護衛艦的船體設計,具備優異的耐波性、高速性(最高航速可達27節以上)與遠洋續航力。其指揮、通信、偵蒐系統均與軍規標準相容,使其能無縫接入解放軍的聯合作戰體系。其噸位普遍大於台灣海巡署在第一線應對的主力2000噸級巡防艦。這種「大船對小船」的物理優勢,使得中共海警在執行並航、擠壓、航線佔位等戰術動作時更具威懾力,也讓台灣海巡艦艇在近距離對峙時,必須承擔更高的碰撞風險與操作壓力。台灣雖已部署4000噸級的嘉義級巡防艦應對,但在數量上仍處於劣勢,難以應對多點、長時間的消耗戰。

戰術運用層面: 中共海警的行動嚴格遵循其「海上灰色地帶階梯式作戰」的標準作業流程,其核心是「分層升級」與「模糊化身分」。海警船作為準軍事力量,在前線執行看似「海上執法」的任務,而解放軍海軍的驅逐艦或護衛艦,則通常在數十海里外的二線陣地,利用超視距雷達和天基偵察系統進行戰場監控與策應。這種「海警在前、海軍在後」的部署,為北京創造了極大的戰術彈性與可控的升級階梯。若台灣反應克制,海警便能持續推進,建立管轄的既成事實;若台灣採取強硬的軍事反制(例如海軍介入),北京則可將其操作為「台灣首先將事態軍事化」,並以此為藉口,讓解放軍海軍名正言順地介入,完成從執法爭議到軍事對峙的升級閉環。這對試圖避免衝突的美國軍方而言,也構成了極大的應對難題。

制度設計層面: 海警劃歸武警部隊並由中央軍委統一指揮,是此類行動得以常態化、制度化的根本制度保障。此一改革使其戰略定位從傳統的海洋執法機構,實質轉型為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MOOTW)的關鍵國家力量。根據2021年2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中共海警在面對其單方面認定的「外國非法船隻」且警告無效時,被賦予使用各級別武器(包括手持武器、艦載武器)的權力。這為其在爭議海域的強硬行為提供了國內法基礎,儘管此法多項條款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等國際法相抵觸。這種將國內法凌駕於國際法之上的「法律戰」操作,正是其虛擬建構管轄權、改變現狀的核心手段。

在此情境下,台灣的應對體系面臨結構性挑戰。海巡署作為司法警察機關,其執法授權與武力使用規範,根植于《海岸巡防法》與《警械使用條例》,與具備準軍事性質且有國內法高度授權的中共海警存在根本上的不對等。台灣府院雖已啟動跨部會協調,但如何在海巡署的「執法」角色與國防部海軍的「防衛」角色之間,進行有效的指揮協同、情報共享與授權轉移,成為一大難題。若協同失當或授權不清,可能導致第一線應對不及,或因反應過當而落入中共設定的戰術陷阱。因此,建立一套清晰、高效、且具備法律基礎的「軍警聯合應對灰色地帶威脅」的指揮與交戰規則(ROE)體系,已是刻不容緩的國安要務。

表4:台海雙方海上執法力量結構性不對等分析

分析維度中國海警 (CCG)台灣海巡署 (CGA)結構性不對等分析與潛在影響
指揮體系中央軍委—武警—海警(垂直軍事指揮鏈)行政院—海委會—海巡署(多層行政指揮鏈)指揮效率、戰略目標整合度與反應速度存在顯著差異,中共決策鏈更短、更具軍事效率。
法律授權《海警法》(授權對外國船隻使用從水砲到艦砲的各級武力)《海岸巡防法》(偏向國內司法執法,武力使用門檻高,程序複雜)武力使用的法律基礎與授權彈性完全不對等,使台灣在應對時束手束腳,形成法律戰劣勢。
艦隊能力大型化、遠洋化、軍規標準,具備噸位、航速與續航力優勢。艦隊現代化進行中,但大型艦數量與整體噸位仍處於弱勢。在長時間、高強度的物理對抗與持續對峙中易於陷入消耗戰,艦艇耗損與人員壓力更大。
戰術角色灰色地帶作戰先鋒,與海軍、民兵形成一體化壓迫體系。海域執法、維護主權,與海軍分工明確,但協同機制仍在磨合。任務性質單一 vs. 複合性角色;獨立應對 vs. 體系對抗。台灣需以整個國安體系應對中共的單一機構。

*資料來源:綜合《中國軍力報告》、詹氏防務年鑑及本報告分析。*

五、情報信號解讀

中共海警在台灣東部海域的換防與常態化巡邏,其行動本身即是一種經過精心設計的「戰略信號」(Strategic Signaling),旨在向台灣、美國、日本及其他區域行為者傳遞多層次的政治與軍事訊息。對這些信號進行精確解構,有助於更準確地判斷北京的真實意圖、決心程度與下一步動向。

第一層信號:主權宣示的實踐化與常態化。 透過「秀山」號無縫接軌「岱山」號的制度化換防,北京向世界清晰地表明,其在台灣東部海域的出現不再是臨時性或偶發性的航行自由實踐,而是一種制度化、永久性的「行政存在」。這種「以物理存在支持法律主張」的作法,是其法律戰的核心組成部分,意圖在未來任何可能的國際法庭仲裁或政治談判中,以「長期有效管轄」的既成事實為由,挑戰台灣對周邊200海里專屬經濟區的主權主張。這是一種典型的「以行動創造事實,以事實支持論述,以論述建構法理」的策略,旨在從根本上改變該海域的法律地位。

第二層信號:對台應對機制的壓力測試與情報蒐集。 中共海警船的長時間持續滯留,是在近距離、全天候地測試台灣的應對機制與韌性。北京正藉此機會,精確評估:台灣海巡署的艦艇調度能力與後勤極限、指揮鏈的反應速度(從現場到國安高層的決策時間)、第一線指揮官的決策授權範圍、以及國軍海空兵力的協同模式與反應時間。海警船故意「不服從指令」的行為,更是一種精心設計的壓力測試,旨在探測台灣在極力避免衝突升級的前提下,其執法決心的底線何在。與此同時,其艦上搭載的先進電子偵蒐(ELINT)與通訊偵蒐(COMINT)設備,也能對台灣東部沿岸的軍事設施(如花蓮佳山基地、各式雷達站)的電磁頻譜、通訊模式進行長時間、近距離的情報蒐集,建立關鍵的電子情報數據庫。

第三層信號:對美國及其盟邦的戰略嚇阻與區域拒止。 台灣東部海域是美國、日本等盟邦軍力介入潛在台海衝突的關鍵戰略通道,也是美國海軍航母打擊群的傳統部署區域。中共海警在此建立常態化存在,等同於在潛在的戰時馳援路徑上,預先部署了一支具備國家公權力身份的「絆索部隊」(tripwire force)。此舉向美國國防部與日本防衛省傳遞了一個明確信號:北京有能力、也有決心將台海衝突的潛在地理範圍,從台灣海峽本身,擴展至更廣闊的西太平洋,從而顯著增加外部干預的政治複雜性、軍事成本與決策風險。這也是其「反介入/區域拒止」(A2/AD)戰略從傳統的飛彈和潛艦硬殺傷,向灰色地帶軟控制延伸的體現,迫使美軍在介入前必須先處理與「執法船隻」的對峙,增加了誤判與衝突升級的風險。

表5:中共海警行動的戰略信號解讀

信號類別行動表現解讀意涵主要目標對象
主權與法律信號艦隊換防,無縫接軌;引用國內《海警法》;拒絕服從指令。巡邏行動永久化、制度化,建立「有效管轄」事實,挑戰國際海洋法秩序。台灣、國際社會、聯合國海洋法法庭
測試與情蒐信號長時間滯留於敏感海域,近距離並航。探測台灣反應底線、應對SOP,並蒐集東部軍事設施的電子情報。台灣海巡署、國防部、國安單位
戰略嚇阻信號部署於美日潛在馳援的關鍵海上通道(SLOCs)。增加外部軍事干預的複雜性與風險,是A2/AD戰略向灰色地帶的延伸。美國國防部、日本自衛隊、印太司令部
能力展示信號展現遠洋持續部署與後勤保障能力,多點同步行動。證明海警已具備「第二海軍」的實力與決心,可同時在多個熱點執行任務。東南亞各國、區域行為者

*資料來源:本報告情報分析。*

六、比較分析

為更深入理解此次中共海警在台灣東部行動的獨特性與潛在威脅的嚴重性,可從三個關鍵維度進行比較分析:與南海(仁愛暗沙)模式、東海(釣魚台)模式、以及台灣西南防空識別區(ADIZ)活動模式的比較。

與南海仁愛暗沙模式之比較: 兩者在戰術上均採用大型海警船作為主力,但在戰術強度與戰略目標上存在顯著差異。在南海,中共海警對菲律賓補給船的行動是高強度的物理性對抗,頻繁使用水砲、船隻撞擊、雷射照射等手段,其戰略目標是「物理性驅離」與達成對該島礁的「完全實效控制」。而在台灣東部海域,目前海警的行動強度相對克制,以「並航監控」和「拒絕服從指令」等法律戰姿態為主,其核心目標是「法理性管轄」的建立與「戰略空間的漸進式壓縮」。這反映出北京對台策略更具耐心和層次感,旨在透過長期的行政存在,潛移默化地改變現狀,達成「不戰而屈人之兵」的長期效果。

與東海釣魚台模式之比較: 中共海警在釣魚台(日稱尖閣諸島)周邊的行動模式,是此次台灣東部行動最直接的範本。自2012年以來,中共海警船(前身為海監船)已實現對釣魚台周邊12海里領海的常態化巡航,成功將日本的「單獨管轄」轉變為「爭議共存」的現狀。此次行動可視為將東海的成功經驗複製並升級應用於台灣。不同之處在於,釣魚台是無人居住的島礁,而台灣東部海域直接關係到台灣本島的戰略安全與經濟命脈,因此其行動的戰略意涵和潛在衝擊遠比釣魚台事件更為嚴重。

與台灣西南ADIZ擾台模式之比較: 相較於解放軍軍機頻繁進入台灣西南ADIZ的行動,海警船在東部海域的常態化巡邏,其威脅更為隱蔽、更具根本性。軍機擾台的信號明確,屬於清晰的軍事威懾,台灣軍方能以標準的空防應對程序處理。然而,海警船以「海上執法」名義活動,其行動本質更具模糊性,使得台灣及國際社會在應對和定性上更為困難。更重要的是,軍機的侵擾是短暫的、高調的;而海警船的滯留是持續的、低調的、累積性的,但其對主權的侵蝕效果卻是永久性的。地理位置的轉移也意義重大,將主要壓力區從西南空域擴展至東部海域,標誌著中共對台的封鎖想定,已從「局部重點」走向「四面環繞、全面壓迫」的更高階段。

表6:不同灰色地帶行動模式之比較分析

比較維度台灣東部海域事件 (2026)南海仁愛暗沙模式台灣西南ADIZ擾台模式
主要工具3000噸級以上大型海警船海警船、海上民兵、水砲軍機(戰鬥機、轟炸機、偵察機)
行動強度低強度對峙、法律戰對抗(拒絕服從)高強度物理對抗(水砲、撞擊、雷射)高強度軍事威懾(侵入ADIZ、戰術飛行)
核心目標建立「法理性管轄」,壓縮戰略縱深達成「物理性驅離」,奪取實效控制消耗空防能量,測試反應時間,政治宣示
威脅性質隱蔽性、累積性、永久性的主權侵蝕公開性、物理性、立即性的主權挑戰明顯性、週期性、威懾性的軍事壓力
應對難點如何在執法與軍事手段間進行有效選擇與協同如何在避免人員傷亡下應對非對稱的物理衝突如何在沉重的戰備耗損與維持防衛決心間取得平衡

*資料來源:本報告綜合分析。*

七、威脅評估與替代解釋

綜合判斷,中國海警艦隊在台灣東部海域建立並維持常態化巡邏,對台灣國家安全已構成「高度可能」且「影響深遠」的結構性威脅。此威脅並非來自於立即引發武裝衝突的風險,而是源於其對台灣主權、戰略縱深、經濟命脈與國際法律地位的持續性、系統性侵蝕。北京的核心策略是將此類行動「常態化」、「例行化」、「無害化」,藉此降低國際社會的警覺性與反應強度,同時在內部完成對台實施「準隔離」所需的法律、制度、能力與實踐準備。若此趨勢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台灣東部海域將從國際公認的自由航道,逐步演變為由中國實質管控的爭議性水域,這將從根本上改變台海的戰略態勢,對台灣形成「戰略性窒息」。

然而,為了避免陷入確認偏誤(Confirmation Bias),並確保分析的全面性,仍應審慎考慮幾種替代解釋與反論觀點。

替代解釋一:針對美日軍事同盟的對等反制(Tit-for-Tat Retaliation)。 此觀點認為,中共海警的行動並非主動針對台灣,而主要是對近期美、日等國軍艦頻繁通過台灣海峽、或在台灣東部海域舉行聯合軍事演習的被動回應。在此框架下,北京的行動旨在展現其在第一島鏈內的控制力,對外部勢力的「挑釁」進行對等反制。評估: 此解釋有其部分合理性,但無法充分說明為何選擇「海警」而非更具威懾力的「海軍」作為反制工具,也難以解釋其行動的「常態化」與「制度化」特徵,後者更符合長期戰略而非短期反應。更可能的解釋是,此行動具備多重目標,反制美日是其一,但對台施壓與主權侵蝕是更核心的目的。

替代解釋二:內部壓力轉移與民族主義宣傳需求。 另一種可能性是,此行動主要是出於中共內部政治需求。在面臨國內經濟增長放緩、社會矛盾加劇的背景下,北京領導層可能需要透過在台海製造可控的外部緊張局勢,來轉移內部焦點、凝聚民族主義情緒。海警船的「執法」行動,既能向國內民眾展現對台強硬姿態,又能將衝突風險控制在較低水平。評估: 此觀點不能被完全排除,內部需求更可能是催化劑或時機選擇的因素,而非根本動因。此類行動需要精密的跨部門協調與長期的資源投入,遠非單純的宣傳操作所能解釋。

替代解釋三:單純的遠航訓練與航線熟悉演練。 這是可能性最低的解釋。此觀點認為,隨著中國海警艦隊大型化、遠洋化,其需要更廣闊的海域進行遠航訓練、裝備測試與新航線熟悉演練。評估: 此解釋完全無法說明其「拒絕服從指令」的對抗性行為、無縫換防的高度計劃性,以及與其在東沙、南海等地行動模式的高度一致性。正常的遠航訓練不會採取如此具有挑釁意味的法律對抗姿態。

綜合而言,雖然其他因素可能扮演次要角色,但主流解釋——即這是一場旨在實現戰略擴張和演練「準隔離」的精心策劃行動——仍然擁有最強的證據支持和解釋力。

表7:不同解釋框架的可能性與影響評估

解釋框架可能性評估對台威脅等級關鍵佐證/否證指標
主流解釋:戰略擴張與準隔離高(結構性、長期性)行動是否持續並擴散至其他海域;是否引入民兵或海軍聯動。
替代解釋一:對等反制美日中(間接性、反應性)行動頻率與強度是否與美日軍演或穿越台海行動高度正相關。
替代解釋二:內部壓力轉移中低低(工具性、短期性)行動強度是否與中共內部重大會議或危機事件相關;官方宣傳的調性。
替代解釋三:單純訓練極低極低(非意圖性)是否存在拒絕服從指令等對抗行為;是否為常態化、制度化部署。

*資料來源:本報告綜合評估。*

八、政策建議

基於上述分析,為有效應對中共海警在台灣東部海域及未來可能擴散至其他區域的灰色地帶威脅,茲提出以下分層次、跨部會、具體可行的政策建議:

(一)短期應變層面(數週內):強化危機管理與反制能力

1. 確立並下放標準化交戰規則(ROE): 國安會應立即召集國防部、海委會,針對中共海警船不同等級的侵入與挑釁行為(如滯留、並航、蛇行、水砲),制定清晰、具體、授權明確的「軍警聯合應處標準作業程序」(SOP)與交戰規則。必須賦予第一線指揮官在特定條件下使用非致命性驅離手段(如高壓水砲、長程聲波裝置)的權力,避免因層層請示而錯失反應時機。

2. 強化法律與公共輿論反制(法律戰): 外交部、海委會與陸委會應建立「灰色地帶威脅即時應對小組」,主動且迅速地召開國際記者會,每日公布中共海警船侵入路徑、滯留時間與拒絕服從指令的影音證據。應向國際社會清晰論述其行為已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並構成對區域和平的單方面改變,積極爭奪國際話語權。

3. 建立盟邦即時情報共享機制: 應透過台美「海巡工作小組」及其他現有管道,將現場情勢的即時情報(包含影像、航跡、通訊紀錄)同步分享給美國、日本、澳洲、菲律賓等印太盟邦,促使其公開表態支持台灣立場,並考慮派遣觀察員或機艦表達關切,共同對北京施加外交壓力。

(二)中期強化層面(三至六個月):提升應對韌性與嚇阻能量

1. 提升海巡執法裝備與韌性: 海委會應加速「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並根據當前威脅,動態調整造艦優先序,優先將噸位較大(4000噸級以上)、耐撞性較強的新造艦艇部署至東部及其他高風險海域。同時,應為現有大型艦艇加裝高壓水砲、長程聲波裝置(LRAD)等非致命性但有效的驅離裝備,形成對等嚇阻能力。

2. 深化軍警協同演練與聯防機制: 國防部與海巡署應將「聯合應對灰色地帶海上衝突」列為「漢光演習」及年度聯合作戰演訓的重點科目。應實際演練海巡在第一線與海警對峙,海軍艦艇在二線佔據有利陣位、提供情監偵支援與快速介入能力,空軍戰機與無人機提供空中掩護與監控的場景,優化C4ISR流程。

3. 整合多源情監偵(ISR)能量建構共同作戰圖像(COP): 國安單位應主導整合國防部、海巡署、國科會太空中心乃至於國內外民間商用衛星的影像與訊號情報,建立一個針對台灣周邊海域灰色地帶活動的「共同作戰圖像」,實現對中共海警、海上民兵及可疑船隻動態的全時域、全天候監控,做到「看得見、看得清、看得懂」。

(三)長期戰略層面(一年以上):建構法律與國際聯盟的嚇阻框架

1. 推動《海岸巡防法》適應性修法: 針對中共海警行動的準軍事性質,行政與立法部門應共同研議修訂《海岸巡防法》或制定特別法,適度放寬海巡人員在應對外國公務船隻的非友善行為時,使用必要措施(包括武力)的授權,並明確其在應對「非傳統安全威脅」時的準軍事角色與職能,補強我方在法律戰上的基礎。

2. 推動建立「印太海上安全夥伴關係」: 透過外交途徑,積極倡議與理念相近國家(如美、日、澳、菲、加、英、法等)在台灣周邊等重要國際航道,建立「聯合海上情勢感知」機制或不定期執行聯合巡航/演習。目標是將台海安全議題從兩岸問題,提升為攸關全球航行自由的國際性議題,以集體力量反制中共單方面改變現狀的企圖。

表8:對策建議矩陣

時間框架領域具體建議主責/協辦機關成功指標
短期危機管理確立並下放清晰的ROE/SOP國安會/國防部、海委會第一線應對時間縮短,行動一致性提高。
法律輿論建立即時應對小組,主動公布證據外交部/海委會、陸委會國際主流媒體報導增加,盟邦官方聲明支持。
國際合作啟動盟邦即時情報共享國安會/外交部、海巡署建立加密數據鏈路,盟邦參與聯合監控行動。
中期能力建構加速大型艦部署與裝備升級海委會/國防部新艦艇到位,非致命武器部署率達80%以上。
協同作戰深化軍警聯合演訓國防部/海巡署完成年度聯合演訓科目,修訂聯合作戰準則。
情報整合建立灰色地帶共同作戰圖像(COP)國安會/國防部、海巡署COP系統上線,情報更新延遲小於5分鐘。
長期法律基礎研議修訂《海岸巡防法》行政院/立法院、海委會完成修法草案,凝聚國會共識。
國際聯盟推動「印太海上安全夥伴關係」外交部/國防部簽署合作備忘錄,啟動首次聯合巡航或演習。

*資料來源:本報告政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