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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警與灰色地帶執法

2026-06-14★★★★★已確認

中國海警與灰色地帶執法 中國海警局(China Coast Guard, CCG)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執法主力,2013 年由原國家海洋局(海監)、農業部漁政、公安部邊防海警、海關緝私四單位整併而成;2018 年改由武警部隊(PAP)統一指揮,2021 年依《海警法》取得對「侵害中國主權之外國船舶」使用武器之法源。CCG 已成為東海、南海與台海周邊推行「灰色

中國海警與灰色地帶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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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海警局(China Coast Guard, CCG)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執法主力,2013 年由原國家海洋局(海監)、農業部漁政、公安部邊防海警、海關緝私四單位整併而成;2018 年改由武警部隊(PAP)統一指揮,2021 年依《海警法》取得對「侵害中國主權之外國船舶」使用武器之法源。CCG 已成為東海、南海與台海周邊推行「灰色地帶」(gray zone, GZ)作戰的主要平台,2024 年圍繞臺灣管制及限制水域之巡弋頻率較 2023 年明顯升高,於南海亦對菲律賓、越南漁船持續執行水砲、撞擊與登檢行動。

一、體制沿革與現行指揮鏈

  中國海警體制的形成可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為 2013 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前,海上執法權限分散於「五龍治海」局面,包括國家海洋局所屬之中國海監(CMS)、農業部漁政(FLEC)、公安部邊防海警(BCD)、海關總署緝私警察(GAC),以及交通部所屬海事局(MSA)(Office of the Secretary of Defense [OSD], 2025, p. 36)。

  第二階段為 2013 年 7 月,國務院將前四個單位之海上執法職能整併入新設「中國海警局」,名義隸屬國家海洋局,業務上接受公安部指導。此次整併解決了多頭管理與資源重疊問題,但海警局實際指揮鏈仍為民事體系。

  第三階段為 2018 年機構改革,中國海警局自國務院系統脫離,劃入中央軍委指揮之武警部隊(People's Armed Police, PAP),形成「軍委—武警—海警」單一指揮鏈。此次調整的戰略意涵為:海警雖仍以執法面貌出現,但其指揮鏈條與作戰能量已與解放軍體系直接對接。

二、《海警法》與法源框架

  2021 年 1 月 22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並於同年 2 月 1 日施行。該法授權海警機構於「中國管轄海域」對「侵害中國主權、主權權益及管轄權」之外國組織與個人,採取包括「使用武器」在內之必要措施(OSD, 2025, p. 36)。

  《海警法》實施後,CCG 執法行為呈現三項顯著轉變:

(一)執法海域明確擴及第一島鏈內所有「中國主張海域」,包括釣魚臺列嶼、東海中間線以西、台海中線以西、南海九段線範圍。

(二)武器使用授權範圍擴及「對侵害中國主權之外國船舶」,較 2013 年體制下更為寬鬆。

(三)對台海、釣魚臺、南海特定海域之巡弋成為常態化行動,2024 年已可觀察到 CCG 在臺灣管制及限制水域之週均進入次數增加(OSD, 2025, p. 37)。

三、艦艇能量與裝備發展

  CCG 自 2013 年整併以來,艦艇噸位、武裝化程度與通訊能力均呈現跨代躍升。下列三項指標可反映其能量擴張:

(一)大型化:CCG 主力艦艇已自 2013 年 1,000 噸級(如 1006 型)發展至 12,000 噸級(中華民國國防部,2025,頁 18)。其中 818 型「中國海警」級為現役最大海上執法艦,全長 165 公尺,排水量約 12,000 噸,遠超日本海上保安廳「敷島」級(約 7,000 噸)。

(二)武裝化:海警新一代艦艇普遍裝備 76 公釐艦砲、30 公釐遙控武器站、高壓水砲與直升機甲板,部分艦艇被觀察到搭載對空對海雷達系統,已具備類軍艦能量(OSD, 2025, p. 37)。

(三)通訊智能化:依中華民國學者研究,「中國大陸漁政公務執法船已全部裝備北斗衛星導航系統」,並可於海警船與後方指揮中心之間建立即時態勢圖層(中華民國國防部資料蒐集,2015,頁 38;引自《人民網》,2012 年 10 月 29 日)。第三代北斗衛星於 2020 年完成全球組網後,海警船(1,000 噸以上)與海巡艦艇(600 噸以上)均納入北斗 PNT(定位、導航、授時)服務(中共第三代北斗衛星作戰運用淺析,2025,頁 7)。

四、典型作戰行動與 2024 年態勢

  CCG 灰色地帶執法可分為「常態化巡弋」與「危機點對抗」兩類。前者以時間消耗、可見度為核心;後者則以瞬間優勢人船比、水砲與撞擊為手段,避免動用武器以維持「執法」面貌。

(一)2024 年圍繞菲律賓案例:依美國國防部《2025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與安全發展報告》(CMPR 2025),CCG 全年於南海路康沙洲(Luconia Shoals)累計部署 313 天;9 月於南海登檢越南漁船並沒收財產;12 月於菲律賓 EEZ 內向菲律賓船隻發射水砲(OSD, 2025, p. 36-37)。

(二)2024 年圍繞臺灣案例:CCG 全年週均進入臺灣管制及限制水域 13 次,較 2023 年 8 次顯著升高;於 12 月「聯合利劍-2024B」演習中,CCG 派遣 12 艘船艦與解放軍海軍 14 艘艦艇實施環島佈陣,標誌著海警在台海作戰之常態化(OSD, 2025, p. 36)。

(三)多邊參與:2024 年 9 月 18 日,CCG 派員參加由中國、俄羅斯主導之「Pacific Patrol-2024」聯合執法演習,顯示海警已開始承擔對外延伸的軍事化執法外交(OSD, 2025, p. 37)。

五、戰略意涵與分析挑戰

  CCG 之灰色地帶角色具有「進可攻、退可守」的雙重彈性:以執法之名規避《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 87 條公海航行自由與軍艦交戰規範,但實際指揮體系與裝備能量已與解放軍海軍(PLAN)並肩。對防衛規劃而言,挑戰有三:

(一)應變之模糊性:對手難以判斷海警行動屬「執法」或「準軍事」,使「First Move」決策面臨法律與作戰雙重壓力。

(二)量級的不對稱:依中華民國國防部 2024 年 11 月評估,CCG 於台海周邊每日可動員之船艦數量約為臺灣海巡署可機動兵力之 4 至 6 倍,灰色地帶持續性對抗對防方資源消耗極大(中華民國國防部,2025,頁 37)。

(三)證據與歸因:海警船與海上民兵(People's Armed Forces Maritime Militia, PAFMM)船舶於遠距難以區分,使國際社會在追究責任時面臨分類困難。此議題詳見 中國海上民兵與第三海上力量 概念頁。

參考文獻

中華民國國防部(2025)。《中華民國 114 年國防報告書》。臺北:國防部。

李曉光(2025)。〈中共第三代「北斗衛星」作戰運用淺析〉。《海軍學術雙月刊》。

Office of the Secretary of Defense [OSD] (2025). *Annual Report to Congress: Military and Security Developments Involving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025*. Washington, D.C.: Department of Defense. Retrieved from <https://media.defense.gov/2025/Jan/15/2003625549/-1/-1/1/MILITARY-AND-SECURITY-DEVELOPMENTS-INVOLVING-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2025.PDF>

Kennedy, C. M., & Erickson, A. S. (2017). *China Maritime Report No. 1: China's Third Sea Force, The People's Armed Forces Maritime Militia: Tethered to the PLA*. Newport: U.S. Naval War College, China Maritime Studies Institute. Retrieved from <https://digital-commons.usnwc.edu/cmsi-maritime-report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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